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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8章 宋案审理之争(1/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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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,洪述祖此人实在是不争气。在被重用为井陉矿务局总办时,任内与法国东方汇理银行签订合同,以井陉矿务局的资产为抵押来借款七十五万两库平银,引起舆论非议,披露并批评他贪图回扣而出卖国家利益。

宣统二年(1910年)十二月,新任直隶总督陈夔龙弹劾他“办事荒谬”,遂被革职,留住天津。

他任职时应该是捞了不少油水,故而在天津过着奢华的生活,并结交了原民政部侍郎赵秉钧。

因对清廷不满,辛亥革命时,他与其姻亲赵凤昌在暗中活动,图谋推翻满清。曾亲拟退位诏稿(未被采用)。因此他后来常以“革命元勋”、“共和功臣”自居。

袁世凯成为临时大总统后,赵秉钧被任命为内务总长,洪述祖被当时的国务总理唐绍仪推荐为内务部秘书。

纵观洪述祖为官,可谓“招权纳贿”、“名誉甚劣”。

一九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,洪述祖偕应桂馨南下上海,负责调查欢迎国会团,一月三十一日离沪北返。

在上海,洪述祖、应桂馨注意到了国民党对袁世凯政权的威胁,因此他们在袁世凯的默许下,先计划搜集国民党领袖孙中山、黄兴、宋教仁的黑材料与负面消息,试图将其散布到社会,但未能得逞。

在“宋案”发后不久,应桂馨、武士英先后在租界落网后。洪述祖于三月二十六日晨逃离北京,躲进德国租借地青岛。

五月,青岛的德国裁判所审问洪述祖,洪述祖坚称“毁宋”只是要破坏宋教仁的名誉,并非消灭之意,因此德国人判他无罪,继续寄居青岛。

关于洪述祖的结局日本占领青岛德国租界,将租界内所有房产充公,洪述祖便化名张皎厂,亡命上海。一九一七年四月行踪暴露,被上海公廨逮捕,四月三十日被保释。

然国民党已得知消息,在洪述祖被保释而上车离去之时,一群国民党人前来公廨探听消息。其中宋教仁之子宋振吕认出上车之人正是洪述祖,立即跃上汽车,将洪述祖扭下。押送至警局,后被解到北京。法院审理过程中,他始终不肯认罪。

一九一八年三月月二十七日,大理院判处洪述祖死刑。四月五日对洪述祖执行绞刑,这也是中华民国第一次使用绞刑机器,行刑时因身体太重、筋骨衰弱,竟然身首异处。洪述祖之妾。找了北京最善于连尸的医院把头缝好才下葬。

据说洪述祖临终前留下对联曰“服官政,祸及于身,自觉问心无愧怍;当乱世,生不如死,本来何处着尘埃。”

这为后话。

现在,还是回到宋教仁遇刺案的审理。经多方磋商,租界领事团决定在会审公堂第七次预审结束后,将“宋案”移交给中国当地法庭处理。

得此消息后,国民党方面迅速作出反应,并提议在上海组织特别法庭进行审理。之后,负责“宋案”的江苏都督程德全将此提议电告袁世凯与北京内务部、司法部。

袁世凯当天回电同意设立特别法庭,但在法庭的组织及所在地问题上,北京方面与国民党人产生了重大分歧。

司法总长许世英认为,宋教仁遇刺案影响重大,理应提交北京大理院公开审判。国民党人则认为,既然案件发生在上海,那就应该在上海设立特别法庭审理。

为此,国民党人抢先组织了以黄郛为主裁,王宠惠、伍廷芳为承审官的特别法庭,并提请中央批准。

对此,北京方面很是不满,因为伍廷芳是前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总长,黄郛与王宠惠又都是革命党人,司法总长许世英考虑再三,随后又提议由上海地方检察厅负责审理。

国民党人不同意此议,据理力争坚持己见。江苏都督程德全为难之下,只好再次致电袁世凯,强调组织特别法庭的重要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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