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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08章 陛下自己想变法,关曹操什么事(2/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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臣以为,这个问题根本就不是问题,关键是我们自己要做好土地交易的立法。之前大汉律法只重刑名,不重民商。

如今大汉奖励工商,号召钻研技巧,也该逐步形成工商领域的明确法典了。要想跟立刑名之律一样完善,短期内是做不到的。

但是以朝议结论、圣裁批准形成旨意的方式,颁布一些单行的商律条款,短期内还是做得到的。这次,就可以我们自己立法,把土地权利、交易相关条款,形成常法。

从此以后,朝廷明文规定,凡是民间田地买卖、变更、开荒新占无主之地,都要到官府登记备案,郡县两级造册,最终汇总到州布政使那儿,才受法律保护……”

刘备听到这儿,也是有些惊讶于立法尺度之大,忍不住直接打断了李素:“贤弟这是让官府不承认一切没有买卖登记变更的土地么?

那岂不是说只要有人买了田,却没在官府登记,就算他买田无效?这田不算是他的?这招也太狠了吧,虽然不如曹操现在的一刀切不许买卖、有买卖就没收狠,但也非同小可了,朕怕会引起反弹。”

李素:“暂时可以不用立得那么狠。比如,朝廷租庸调输法征税时,都是按照每个百姓壮丁占有一百汉亩田地来算计税额的。

那么,只要一个百姓的田少于一百汉亩,他就可以不用到官府登记,只要私人买卖的契约完整,遇到纠纷时拿出所有契约对照无误,官府就直接保护他们。

这样一来,这个新法条就只影响那些‘拥有田地超过每口人一百汉亩’以上的地主,不影响绝大多数的穷人了。至少九成百姓可以不登记,不需要新法,也大大降低地方民政官和布政使、朝廷民部的工作量。

另外,朝廷说的一切大额土地交易强制备案、登记地块权属,也不代表不登记就没有地权。

只能说不登记的话,朝廷在审理土地归属有纠纷的案子时,不会再保护拥有买卖契约或者未登记地契者的利益,然后把纠纷田地籍没入官一半,另一半分给双方争讼人——

这个,其实跟武帝时鼓励商人揭发同行隐匿财产,则将抄家所得一半奖励给告密者,有异曲同工之妙了。

只不过朝廷这个新法力度没那么狠,同时只影响田地庄园这些不动产,不影响金银钱帛。田地庄园本来就比较难隐匿,朝廷集中打击这一点的话,而且坚持为之,应该是经得住史书考验的。”

说白了,李素是要趁着这次曹操也对关东的卖地世家豪强下狠手的契机,在关西正朔朝廷这边也差不多力度地堵一手防御性立法。

虽然肯定会激起反抗,但天下人没得选择,因为天下就剩两家了,没别的地方可以逃可以投奔。

曹操那边立法更狠,是直接抢的,刘备这儿好歹只是升级到“买田不登记就不承认你的买”,并没有导致世家豪强的直接损失,所以相比下来还是投靠刘备更赚。

而刘备一旦把这个“不动产强制登记”制度推行下去,将来远期会形成什么下场,世家豪强肯定是看得懂的:

到时候,他们再想隐藏瞒报占据的土地面积,就很难了,要是再推而广之,将来刘备控制彻查地方上藏匿隐户、逃亡这些黑户人口,也会变得越来越难。

刘备要的不是直接短期内多拿钱多收税,他要的是国家对全国人口和土地状况的更精细掌握。

而这种更精细的基层情报掌握,能够起到什么样的远期作用,李素是最明白的——假以时日,或许是几十年之后,全国土地登记造册完善了,那不就能直接“履亩而税”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简单粗暴收人头税了么。

原本历史上,第一波成功履亩而税的操作,要到唐朝后期宰相杨炎推广“两税法”,才算是让中央朝廷开始系统地登记各地的土地占有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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